定理 3.2. 总等价于等价标准形
任何一个 矩阵 都与一个形如
的矩阵等价.
在矩阵 中,
- 位置的元素为 1 ,
- 其余为零.
显然当 时,上述矩阵为零矩阵。
\begin{proof}
- 定理 3.1 已经证明 矩阵 可经过一系列初等行变换化成阶梯形矩阵(3.1)。
- 设其中 为所在行的第 1 个不为零的元素,且有 。
- 同时,后 行元素全为零。
- 依次将第 两列互换,第 两列互换, ,第 两列互换,就把这些非零元素换到主对角线上,成为所在各行的第 1 个非零元素.
- 用适当的非零元素去乘各行可使主对角线上前 个元素成为 1 ,然后各列加上第 1 列的适当倍数可使第 1 行中除 位置上的 ” 1 ” 以外全化成 ” 0 “,再把各列加上第 2 列的适当倍数可使第 2 行中除对角线上的 ” 1 ” 以外也全化成 ” 0 ”。
- 继续这一过程,最后化成 (3.2) 的形状.
\end{proof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