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质 1.1.
线性方程组的初等变换总是把方程组变成同解的方程组.
证明 显然, 只需讨论对原方程组 (1.1) 进行一次初等变换得到新方程组的情况.
若进行的是第 1 种初等变换, 那么新方程组与 (1.1) 仅仅是方程的编号不同, (1.1) 显然与新方程组同解.
若进行的是第 3 种初等变换,则新方程组只有一个方程 (例如第 个方程) 与 (1.1) 不同, 即它是
其中 为任意实数. 设 为原方程组的解,则有
从而有
即 满足新方程组 (1.2) 的第 个方程. 当然满足其余的方程, 故 为新方程组 (1.2) 的解. 类似可证作第 3 种变换后得到的新方程组 (1.2) 的解是 (1.1) 的解, 因此二者同解. 同理, 作第 2 种变换后得到的新方程组与原方程组同解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