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理 6.3. 解=特解+齐次解
设 是线性方程组 (6.1) 的一个解 (通常称为特解), 它的任意一个解 都可以表示成
其中 是它的导出组 (6.2) 的一个解. 因此,对于线性方程组 (6.1) 的任意一个特解 , 当 取遍它的导出组 (6.2) 的全部解时, (6.11) 就给出了线性方程组 (6.1) 的全部解.
证明
显然, 可以表示成
由于 为线性方程组 (6.1) 的任意一个解,而 是线性方程组 (6.1) 的一个特解, 由性质 6.3 知, 是导出组 (6.2) 的一个解, 令 , 就证明了结论. 既然线性方程组 (6.1) 的任意一个解可以表示成 (6.11) 的形式, 根据性质 6.4, 当 取遍它的导出组 (6.2) 的全部解时, 就取遍线性方程组 (6.1) 的全部解.